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事实上是为解决原NET、STAQ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份等历史遗留问题提供的有效流通渠道。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1年6月12日发布了《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由指定证券公司代办其股份转让。原NET、STAQ挂牌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既定政策,在达到股票上市条件后,经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批准,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此之前,应进行股份代办转让。在股份转让期间,公司仍可继续努力,通过资产重组,加强管理,达到上市标准,到交易所上市。同样上市公司依法退市后也要该业务提供代办股份转让的服务。
南京证券各营业部均可为投资者办理代办股份转让开户。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委托、柜台委托、网上交易等委托方式进行股份转让。
1、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帐户。
2、原股份持有者,在股份转让业务主办券商或承办券商处办理股份的确权、登记、托管(将退市公司股份转托管到所开立的股份转让帐户中)。
3、通过柜台委托、电话委托、网上交易等委托方式进行股份转让。
1、境内个人投资者: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还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境外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代办人身份证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3、境内法人机构投资者:企业和事业等法人机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法人机构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境外法人机构投资者: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其他具同等法律效力的并能证明该机构设立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董事会、董事、主要股东或有权人士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开户费(境内)
开户费(境外)
持有在原STAQ、NET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挂牌流通股份的投资者(以下简称原股东)必须将其股份重新登记和托管后方可进行股份转让,重新登记和托管的具体办法请原股东查阅代办券商关于代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公告书。
1、股份转让时间 代办股份转让在2002年9月20日后,根据股份转让公司质量,实行区别对待,分类转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股份转让公司,股份实行每周五次的转让方式: (1)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权益为正值或净利润为正值; (3)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 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股份转让公司,股份实行每周三次的转让方式。 每周转让五次的股票,股票简称最后的一个字符为阿拉伯数字“5”。 股份转让每周五次的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主办券商应将其股份转让调整为每周转让三次,并作出公告,说明调整的原因,同时报我会备案。如公告当日为股份转让日,当日暂停转让。 (1)股份转让公司拒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为负值且净利润为负值; (3)最近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 每周转让三次的股票,股票简称最后的一个字符为阿拉伯数字“3”。 *注意:仅于每周五转让一次的股票,股票简称最后的一个字符为阿拉伯数字“1”。 2、股份转让规则 转让时间:股份转让日根据股份公司情况不同分为每周一、二、三、四、五转让,或每周一、三、五转让;转让委托申报时间:转让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竞价方式: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中,投资者委托指令以集合竞价方式配对撮合成交。 交易报价:股份转让以“手”为单位,一手等于100股;每股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外币为0.001美元;股份转让价格涨跌幅度为5%。。 申报规则:申报买入股份,数量应当为一手的整数倍。不足一手的股份,可一次性申报卖出。 成交:转让日申报时间内接受的所有转让申报,采用一次性集中竞价方式配对成交。每个转让日的10:30、11:30、14:00揭示一次可能成交价格,最后一小时十分钟揭示一次,最后十分钟每分钟揭示一次。下午3:00收市后进行集合竞价撮合成交,并回报成交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