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在办理开户时,需确定并在营业部提供的键盘上分别输入 6 位数的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投资者必须牢记并注意保密。如有必要,投资者可以更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以确保自身资金及交易的安全。 2 、投资者在填写《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时,可以选择委托交易的方式。目前,我公司提供的委托有:柜面委托、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热键委托、网上交易、手机炒股等。开户成功后,投资者即可通过选择的委托方式时行交易。 3 、投资者应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严格保密,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和资金转账及存取,均被视为投资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投资者本人承担。 4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或因 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证券营业部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 、投资者如遗失证券账户卡,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开户营业部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存取款流程: 投资者通过存管银行办理资金存取,通过银行柜面、自助终端、电话银行和证券公司自助委托方式办理交易资金的转账。银证转帐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15—15:30 。 存取款的办理流程如下:
委托交易注意事项 投资者在资金账户内存入一定数量的资金后,就可以进行证券交易。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为每周的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和交易所公告休市日除外) 交易所的每日交易时间: 集合竞价:上海: 09 : 15-09 : 25 深圳: 09 : 15-09 : 25 14 : 57-15 : 00 注: 09 : 15-09 : 20 可申报,可撤单, 09 : 20-09 : 25 可申报,不可撤单。 前市: 09 : 30-11 : 30 后市: 13 : 00-15 : 00 投资者买卖证券时,应注意不同品种的报价单位。 A 、 B 股以股,基金按份。在委托买卖证券时,通常以“手”为委托单位。 A 股、 B 股及基金的一手为 100 股或 100 份。委托买入量为每手的倍数,低于 100 股 ( 份 ) 的委托为无效委托。如有低于一手的零股需要卖出,则需一次性委托卖出,不能分次委托。债券现货和回购每手为 1000 元面值,可转换债券每手为 1000 元面值。新股申购数量为 1000 股(深市为 500 股)及其整数倍。 按交易所的交易规则,除权证和债券外,投资者当日买入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 从 1996 年 12 月 16 日起 , A 股、 B 股和基金实行涨跌幅限制。在一个交易日内,证券的最高或最低交易价格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 10% ,实施特别处理的幅度为 5% ,超过这一限制的交易委托无效。(新股上市首日暂不受涨跌幅限制)
成交查询及撤单 委托买卖结束后,投资者就可以通过柜台或自助委托的方式查询是否成交。如果价位、数量达到成交要求,数秒钟后就能查到交易所传送的成交结果。当然,最终的结果以下一个交易日的交割结果为准。 如该委托未成交或部分未成交,而投资者又想重新买入或卖出,那就必须申请“撤单”,即完成撤销该笔委托或撤销该笔委托中尚未成交的部分。撤单被交易所受理并撤销成功后,才能解冻该笔委托所冻结的资金或股票,然后才能重新委托。如果该委托当天未成交也未撤单,所冻结的资金或股票会在当天清算结束后自动解冻,投资者可在下一个交易日重新委托。 撤单的委托方式和查询成交的方式与委托交易相同。
清算交割 清算交割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买卖成交以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将证券商之间的证券买卖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轧抵,其差额由证券商确认后,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证券和价款的收付了结行为。它反映了投资者证券买卖的最终结果,它是维护证券买卖双方正当权益,确保证券交易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清算交割,是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价款与证券的交收确认的过程,即买入方付出价款,得到证券,卖出方付出证券获得价款。 目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 T+1 交收制度 (B 股实行 T+3 交收制度 ) ,即当日委托买卖证券成交后第二天才能进行交割确认,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成交与否应以第二天的交割单为准,当日的成交回报仅作为参考。证券如未成交,则不能办理交割手续。 投资者 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办理交割,逾期未办理查询交割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交割结果以书面方式办理质询的,视同投资者已确认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