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红配股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 、现金红利。是以现金发放的股利,是公司常用的一种股利发放形式。这种分配方式需交纳所得税,分红到账时会扣除所得税。
2 、送股、转增股。送股是指公司利润不以现金形成回报股东,而采用送红股的办法。转增股本是指公司提取资本公积金增加股本。凡是在股权登记日持有送股或转增股的股票的投资者都享有送股权或转增股权。送股和转增股都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系统,自动计入投资者账户,等到上市之日,投资者即可交易该部分股票。
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在获得必要的批准后,向其现有股东提出配股建议,使现有股东可按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认购配股股份的行为。
配股的运作程序如下:由上市公司确定股权登记基准日,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持有股票,获得配股权利,拥有配股权利的投资者在指定的缴款期内在营业部按上市公司公告的比例和配股价购买配股股份。交易所规定,配股缴款期过后,配股无法补办,视同投资者自动放弃配股权利。配股结束后,可流通部分证券交易所在收到上市公司有关配股的股份报告和验资报告后安排上市流通,获配流通部分会在获配股票流通起始日自动划入投资者证券账户中流通交易。
配股交易与一般的委托交易相同,第二个交易日可以交割确认。配股的证券代码与股票的证券代码有所区别,投资者配股前应仔细阅读配股公告,了解详情。
二、 除权除息
1 、因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而使股本增加形成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权,即从股价中除去股东享受的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的权利;
2 、因红利分配引起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息,即从股价中除去股东享受现金股息的权利。
3 、股票简称中的 XR 表示除权, XD 表示除息, DR 表示除权又除息。
4 、沪市除权与除息报价的具体计算公式有以下几种:( 1 )除息报价。除息报价 = 股息登记日收盘价 - 每股现金股利(股息)
( 2 )除权报价。
(a) 送股除权报价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 1+ 每股送股比例)
(b) 配股除权报价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配股价 × 配股比例) / ( 1+ 每股配股比例)
(c) 送股与配股同时进行时的除权报价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配股价 × 配股比例) / ( 1+ 每股送股比例 + 每股配股比例)
( 3 )除息与除权同时存在时的除权除息报价。 除权除息报价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配股价 × 配股比例 - 每股现金红利) / ( 1+ 每股送股比例 + 每股配股比例)。
5 、深市除权与除息报价的具体计算公式有以下几种:
( 1 )除息报价。除息报价 = 股息登记日收盘价 - 每股现金股利(股息)
( 2 )除权报价
(a) 送股除权报价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 1+ 送股率)
(b) 配股除权报价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除权前总股本 + 配股总数 × 配股价) / (除权前总股本 配股总数)
(c) 送股与配股同时进行时的除权报价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除权前总股数 + 配股总数 × 配股价) / (除权前总股本 + 送股总数 + 配股总数)
( 3 )除息与除权同时存在时的除权除息报价 除权除息报价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除权前总股本 + 配股总数 × 配股价 - 派现金总额) / (除权前总股本 + 送股总数 + 配股总数)
需注意的是,股票市场的股价受市场供求本身影响较大,因而除权(息)报价又作为除权(息)日市场开盘的参考价。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做法是在除权(息)基准日,以除权(息)报价代替该日的前收盘价,作为该日集合竞价和涨跌幅限制的参考,当日开盘价仍由集合竞价产生,之后的价格由连续竞价产生。
三、无效委托
以下委托被视为无效,投资者应注意:
卖出的股票数额大于持有的股票数额;
买入股票所需的资金大于账面剩余资金;
委托价格超出了现行的涨跌停板范围;
委托操作的时间不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
股票停牌期间的委托;
买入数量不足一手的委托;
新股申购和配股委托超过上限
四、指定交易
所谓指定交易,是指投资者可以指定某一证券营业部为自己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唯一的交易营业部。(深圳股票交易无需办理“指定交易”)在与该证券营业部签订指定交易协议并完成一定的登记程序后,投资者便可以通过指定的证券营业部进行委托、交易、结算、查询以及享有其他市场服务。投资者一旦采用指定交易方式,便只能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办理有关的委托交易,而不能再在其他证券公司进行证券的买卖。当然,投资者也可以在原来的证券商处撤销指定交易,并重新指定新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交易。
已开立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的申报经交易所确认后,当天生效。新开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在开户次日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
投资者撤销指定交易的程序为:
1 、投资者在交易时间凭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账户卡向其原指定的营业部填交 “ 指定交易撤销申请表 ” ;
2 、由证券营业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申报撤销指定交易的指令,经交易确认后,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即失效。
3 、指定交易撤销成功后,投资者便可以在新的证券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
办理指定交易的撤销必须在投资者于原指定券商处已完成清算交收责任且无违约情况的前提下进行。假如某投资者在上午已经买进或卖出某股票,由于清算交收还没有完成,券商可以不予受理该账户的撤销指定交易申请。 因投资者未完成清算交收责任而不能撤销指定交易的情况有以下多种:
1 、投资者当日已经有证券成交,尚未完成交易交收责任;
2 、投资者当天有委托申报的;
3 、投资者账户证券余额有负数未能解决的;
4 、因回购或其他事项未了结的;
5 、尚处于新股认购期内的;
6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认为不能撤销的其他情况。
五、转托管
转托管是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托管方式所引出的,投资者如果要将其托管的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从一个券商处转移到另一券商处托管,即要办理股票托管的转移,即转托管。投资者在交易时间凭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到原托管券商处办理转托管手续,填写转托管申请表,具体内容为转出的股票名称、数量、转入券商的席位号。每次办理需要交纳手续费 30 元。自第二个交易日,投资者可在转入证券商处查询转托管是否成功,经确认后,即可卖出股票。我公司的托管席位号请向开户营业部索取。
六、证券账户的挂失
投资者不慎遗失、损毁证券账户卡时 , 可以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申请办理挂失补办证券账户卡:
1 、投资者同时遗失了证券账户卡及身份证只能办理挂失换新号。
2 、投资者只遗失了证券账户卡可凭身份证原件在营业部办理挂失补办原号码业务(即补打卡业务)或挂失补办新号。
证券账户的挂失应在开户营业部办理。投资者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件遗失,可持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或发证机出具的贴本人照片并压盖发证机关印章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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