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理财产品
一、本集合计划的类型 | 二、集合计划的当事人 | 三、投资目标 |
四、业绩比较基准 | 五、特点 | 六、投资范围 |
七、资产组合比例 | 八、目标规模(总份额) | 九、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 |
十、存续期间 | 十一、推广时间 | 十二、集合计划单位面值 |
十三、推广期参与价格 | 十四、本集合计划的各项费用情况说明 | 十五、最低参与金额及追加参与的要求 |
十六、本集合计划的封闭期和开放期设置 | 十七、信息披露 |
一、本集合计划的类型
南京证券“神州 1 号”增强型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集合计划的当事人
1 、管理人是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托管人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参与对象为 : 具备适当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属于管理人或推广机构客户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参与者除外)。
4 、推广机构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投资目标
通过对优秀股票型、混合型基金和优质股票的精选 , 在控制风险和保障必要流动性前提下 , 追求集合计划资产在管理期限内的稳定增值,使集合计划收益率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四、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 = 运作期满 1 年的股票型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收益率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95%+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5%
五、特点
1、专业管理
2、风险可控,收益较高
3、增强型 FOF ,配置灵活
4、流动性强
5、收益补偿
六、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股票型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交易所上市权证及其他政策法规允许的金融品种。
七、资产组合比例
1、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股票型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95% ;
2、股票: 0 - 30% ;
3、固定收益证券: 0-20% ;
4、衍生金融工具: 0-3% ;
5、现金、逆回购等现金类资产: 5-80% 。
八、目标规模(总份额)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最高募集规模为 20 亿份(含管理人参与份额)。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最高募集规模为 50 亿份。
九、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
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的份额为所有委托人(包括管理人)认购参与总份额的 3% ,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并承诺参与本计划的资金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不会提前退出。
十、存续期间
自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三年。
十一、推广时间
2008 年7 月28 日 至 2008 年9 月5 日
十二、集合计划单位面值
1.00 元
十三、推广期参与价格
1.00 元 / 份
十四、本集合计划的各项费用情况说明
1、参与费率
委托人在推广期参与本集合计划,需根据参与金额的不同缴纳参与费用,具体费率如下:
参与金额 | 参与费率 |
---|---|
10万元 ≤ 参与金额 ≤ 100 万元 | 1.0% |
100 万元 < 参与金额 ≤ 500 万元 | 0.7% |
500 万元 < 参与金额 ≤ 1000 万元 | 0.3% |
1000 万元 < 参与金额 | 1000 元 |
2、退出费率
委托人申请退出本集合计划时须按退出份额的持有年限缴纳退出费用,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 退出费率 |
---|---|
持有期限 ≤ 182 天 | 1% |
182 天 <持有期限 ≤ 365 天 | 0.6% |
365 天 <持有期限 ≤ 547 天 | 0.4% |
547 天 <持有期限 ≤ 730 天 | 0.2% |
730 天 <持有期限 | 0 |
3、业绩报酬
年收益率 | 计提比例 | 业绩报酬计算公式 |
---|---|---|
R≤10 % | 0 | 无 |
10 %< R ≤ 20 % | 20% | E = K ×( R-10% )× 20% × ( T ÷ 365 ) |
20% < R | 30% | E=K × [ ( 20%-10% )× 20% + (R-20%) × 30%] × ( T ÷ 365 ) |
E= 业绩报酬
K= 退出 份额×参与日单位资产净值
T= 份额持有天数
其中:
A= 结算日单位资产累计净值
B= 参与日单位资产累计净值
C= 参与日单位资产净值
T= 份额持有天数
业绩报酬减免提取原则:
退出份额的持有时间 | 优惠措施 |
---|---|
持有时间超过一年 | 只收应计提业绩报酬的50% |
推广期参与并持有三年到期 | 不收取应计提业绩报酬 |
十五、最低参与金额及追加参与的要求
推广期首次不低于 10 万元。
追加参与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十六、本集合计划的封闭期和开放期设置
集合计划成立后的三个月为封闭期,不接受委托人办理参与、退出等项业务。本集合计划为委托人办理参与、退出等业务的时间即为开放日,具体为集合计划成立三个月后的每个星期一,遇节假日顺延。
十七、信息披露
集合计划成立三个月后每工作日公布前一工作日集合计划单位资产净值;m.cn ;
集合计划成立三个月后每周公布开放提示公告;m.cn ;
集合计划每三个月公布一次资产管理报告和资产托管报告;m.cn ;
指定媒体:南京证券有限公司网站: www.njzq.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