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理财产品

一、名称与类型

名称:南京证券神州2号稳健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类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投资目标和特点

本集合计划属于稳健型的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低风险的固定收益品种,并积极把握新股申购机会,通过主动投资管理,在强调本金安全、严格控制风险和满足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集合计划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集合计划的主要特点包括:

(1)参与新股申购,稳健增值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宽泛,兼具稳健性和收益性。计划可以把握新股、新债的网下申购机会,在优先考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计划资产的较高收益。

(2)积极主动,专业管理

本集合计划在债券类资产的配置上强调进行积极主动的管理,重点投资于收益率相对较高的公司债、可转债、可分离债等创新债券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3)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

本集合计划收取较低的管理费用和托管费用,在满足分红条件时,计划每年至少分红一次,真诚回报投资者。

三、投资范围和资产组合比例

1、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

(1)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型开放式基金、银行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品种;

(2)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不超过7天的债券逆回购等短期金融工具;

(3)参与新股和新债网下、网上申购;

(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品种。

2、集合计划的资产组合比例

本集合计划可根据市场状况对权益类证券、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类资产进行动态配置。其中: 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债券型开放式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等,占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95%。

权益类证券,包括通过一级市场申购、可转债转股等方式所形成的股票资产,占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20%。对于新股认购所获得的股票须在可交易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限期卖出。由于申购新股或可转债转股等方式导致超过该比例上限的,应于该股票资产可交易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卖出超过部分以符合该比例。

现金类资产,包括银行活期存款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不超过7天的债券逆回购等短期金融工具,开放日投资比例不得低于10%。

本集合计划自投资运作期开始之日起六个月内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资产组合比例的要求。因证券市场波动、投资对象合并、集合计划规模变动等外部因素致使集合计划的组合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管理人将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四、风险收益特征及适合推广对象

1、集合计划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集合计划的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非限定股票型集合计划、混合型集合计划,高于限定性集合计划中的纯债产品及货币市场品种。适合稳健型投资者长期投资的需求。

2、集合计划适合推广的对象

本集合计划的推广对象为具备一定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委托人和机构委托人,且在参与集合计划之前,均为管理人或推广机构的客户(法律法规禁止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除外)。

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及资产管理产品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匹配规则,本集合计划适合向风险承受能力为“保守型”及高于“保守型”的投资者推广。

五、目标规模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最高募集规模为15亿份(含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

存续期最高募集规模为15亿份(含红利再投资转增份额)。

六、存续期限

无固定存续期限。

七、推广时间和推广方式

管理人自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进行推广募集。推广期为为管理人开始推广销售之日起到管理人公告认购参与结束日的时间段,不超过60个工作日。具体推广时间以本集合计划推广公告为准。

本集合计划通过推广机构办理集合计划业务的网点进行推广,推广机构为南京证券、交通银行。本集合计划不通过报刊、电视和广播等大众媒体进行公开推广。

八、每份集合计划的面值、参与价格及参与计划的最低金额

1、每份集合计划的面值:1.00元

2、推广期参与价格:1.00元/份

3,存续期参与价格:参与日的单位资产净值,该净值于次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4、推广期参与最低金额:不低于5万元

5、在推广期内,委托人可多次参与集合计划,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累计参与金额不设上限。

九、开放期安排

本集合计划为委托人办理参与、退出等业务的时间即为开放日。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前三个月为封闭期,封闭期期满后每个月的前三个工作日为开放日,遇节假日顺延。

例:如果本集合计划成立日为2009年12月10日,则计划成立后的封闭期为2009年12月10日至2010年3月9日。首次开放日为2010年4月的前三个工作日,即4月1日、2日、5日。第二个开放日为5月的前三个工作日,依此类推。

十、集合计划的费率

1、参与费:委托人在推广期参与本集合计划,需根据参与金额的不同缴纳参与费用,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部分免收参与费。具体如下:

参与金额 参与费率
参与金额 < 100万元 0.6%
100万元 ≤ 参与金额< 500万元 0.4%
500万元 ≤ 参与金额< 1000万元 0.2%
参与金额 ≥ 1000万元 1000元/笔

参与费由委托人承担,主要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不列入集合计划资产。

2、退出费:

委托人申请退出本集合计划时须按退出份额的持有年限缴纳退出费用,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退出费率
持有期限< 1年 0.5%
1年≤持有期限< 2年 0.25%
持有期限≥ 2年 0%

3、管理费:年管理费率为0.8%,按前一日资产净值计算,按日计提,按月支付。

4、托管费:年托管费率为0.2%,按前一日资产净值计算,按日计提,按月支付。

5、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当委托人申请退出或本集合计划期满清算时,管理人根据其退出份额的年化收益率(R)提取管理人业绩报酬。业绩报酬从退出(或清算)资产中提取,按累进方式计算,以现金支付。

业绩报酬计提比例和计算方式如下:

年化收益率R 计提比例 业绩报酬E计算公式
R≤7% 0
R>7% 20% 退出份额×参与日单位净值×(R-7%)×20%×( 持有天数÷365 )

十一、集合计划成立的条件和时间

1、集合计划成立的条件

推广期终止时,委托人参与金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且人数不低于两人,则本集合计划成立。 推广期尚未结束,若参与资金达到最高募集规模,则计划管理人有权决定提前结束推广期。

集合计划成立前,委托人的认购款项存入计划管理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的指定推广账户,在计划设立完成、开始投资运作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该部分资金。参与资金在推广期内产生的利息(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将转化成集合计划份额归委托人所有。

2、集合计划成立的时间

推广期终止时,计划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计划募集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管理人宣布计划成立。具体时间以成立公告为准。

十二、提前结束推广期的情形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的目标规模为15亿份(含参与资金利息转份额部分)在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期内,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将根据集合计划资金募集情况,决定采取提前结束推广期的方式,以避免出现募集资金超过集合计划目标规模上限的情况。

如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推广期,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推广机构和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当出现募集资金超过集合计划目标规模上限时,管理人将对当天认购的委托人按照委托金额从小到大的顺序依次确认,直到接近或者达到目标规模上限为止。

十三、信息披露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在封闭期内管理人每周公告一次经过托管人审核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封闭期结束后,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公布前一个工作日的经过托管人审核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十四、信息披露方式

集合资产管理季度报告和托管季度报告、集合资产管理年度报告和托管年度报告及其他临时通告放置于管理人网站,供委托人查阅。

指定媒体:南京证券有限公司网站:www.nj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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