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理财产品

一、集合计划基本信息

名称:南京证券神州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类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15亿份,存续期规模上限为50亿份。

管理期限:管理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推广期:见有关公告。

封闭期:不设封闭期。

开放期:开放期为每个工作日,开放期内可以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

最低金额: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主要费率:1、参与费:无;2、退出费:无;3、托管费:0.05%/年;4、管理费:无。

业绩报酬:集合计划分红和计划终止时,管理人对委托人计提年化收益率超过活期利率×1.5(目前为0.525%)的部分提取业绩报酬,具体为:超过活期利率×1.5的部分提30%,超过(活期利率×1.5+1%)的部分提70%。

投资范围:初始阶段为银行存款。条件具备时,逐步扩大至:银行存款,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债券逆回购和正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剩余存续期限在397天以内的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以及主体和债项信用评级均为最高级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风险收益特征:本集合计划属预期收益较低、预期风险低产品。

适合推广对象:低风险及以上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二、当事人

管理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推广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集合计划的参与

办理方式、程序:

1、参与价格:1.00元。

2、参与的方式:委托人可以通过单次参与或自动参与的方式参与本集合计划。

(1)单次参与。

委托人在交易时间内可以申请单次参与,委托人约定的参与资金将转换为产品份额。

(2)自动参与。

委托人选择自动参与后,每个交易日日终(推广期参与则为计划推广期最后一日日终),系统自动生成委托人参与指令,将所有已签约委托人的参与资金转换为产品份额。委托人可以选择设置和取消自动参与。 委托人选择自动参与后,可以设置保留资金额度,在日终(推广期参与则为计划推广期最后一日日终)自动参与的时候,保留资金不会参与集合计划。委托人可以在交易时间修改保留资金额度。

委托人在选择自动参与后,可以在T日的交易时间预约T+1日的可取资金,该笔资金主要用于T+1日的转账。预约保留有效期截止于T+1日15:30。预约资金在保留有效期间不会自动参与,当超过保留有效期委托人没有将预约资金取出的,预约资金将继续自动参与。

3、参与的程序和确认:

(1)本集合计划采用电子签名合同,委托人在签署电子签名合同后方可参与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电子签名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管理人和其他推广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审查并如实记录。

(2)投资者应开设推广机构认可的交易账户,并在交易账户备足认购/申购的货币资金;若交易账户内参与资金不足,推广机构不受理该笔参与申请;

(3)投资者签署合同后,方可申请参与集合计划。参与申请经管理人确认有效后,构成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委托人在推广期和开放期内可以多次参与本集合计划,已经受理的参与申请只能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撤销;

(5)投资者于T日提交参与申请后,通常可于T+1日(推广期参与则为成立日)后在办理参与的网点查询参与确认情况。

四、集合计划的退出

办理方式、程序:

1、退出价格: 1.00元。

2、退出的方式

(1)证券交易退出:委托人的证券交易买入委托指令将同时触发本集合计划份额的退出,委托人可将退出资金用于证券交易。

(2)修改保留资金额度:委托人在选择自动参与后,如果拟取出大于保留资金额度的资金,可以在T日的交易时间通过修改保留资金额度的方式增加T+1日及以后的可取资金。

(3)预约取款:委托人在选择自动参与后,可以在T日的交易时间预约T+1日的可取资金,该笔资金主要用于T+1日的转账。预约保留有效期截止于T+1日15:30。预约资金在保留有效期间不会自动参与,当超过保留有效期委托人没有将预约资金取出的,预约资金将继续自动参与。

3、退出的程序和确认

(1)退出申请的提出

委托人按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的安排,在开放期的交易时间段内通过书面或管理人公布的其它方式申请。

(2)退出申请的确认

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受理申请后,检查委托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交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委托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当日(T日)在交易时间内提交的申请,委托人通常可在T+1日到网点查询退出的确认情况。

(3)退出款项划付

退出款项将在T+1日内从托管账户划出,经推广机构划往委托人资金账户。

五、收益分配

分配原则:

1、同一类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T日日终参与有效的计划份额不享有T日分红权益,自T+1日起享有分红权益;T日退出计划的份额享有T日分红权益,自T+1日起不享有分红权益。

3、在符合分红条件下,本集合计划每个季度分红一次,具体时间由管理人确定。

4、若委托人在季度分红日前解约退出的,则按解约日的产品收益率与解约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孰低的原则获得收益。

5、对于跨越分红期解付的定期存款,按照原有约定利率计提并分配的收益与按现有利率计算的预提收益差额由管理人使用预提的业绩报酬形成的风险准备金弥补。

6、对于分红期内债券交易发生的实际损益,管理人在交易当日予以全额确认。若确认债券交易损益导致当日债券组合部分预提收益为负,管理人将当日债券组合部分预提收益弥补至零。由前期的累计债券收益弥补。若前期的累计债券收益为零,则由预提的业绩报酬形成的风险准备金弥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分配方式: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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