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与普通的证券交易相比,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以下简称“证券出借”)有其特有的风险,您在决定参与证券出借之前,请您务必认真了解证券出借相关规定并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以及此风险揭示书,共同构成您在我司参与证券出借的协议。
您在参与证券出借时,需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对证券出借业务知识、业务规则、业务风险以及证券出借风险等有所了解。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相关风险,本公司特向您进行如下风险揭示,请认真阅读并签署本风险揭示书。
一、证券出借除像普通证券交易一样,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等风险外,还存在信用风险和权益补偿风险等特有风险,出借人应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等,谨慎参与。
二、通过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证券出借的,证券金融公司每一交易日开市前通过交易所公布的费率,是证券金融公司对其当日有借入意向的标的证券向市场发出的报价,出借人申报证券出借即视为同意并接受证券金融公司的报价。该费率与其他市场收益可能存在差异。若市场收益发生变化,出借人可能面临无法获取更高收益的风险。
三、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证券出借的,证券交易所对申报进行实时撮合成交,已成交的申报无法撤销。
四、除与证券金融公司协商一致提前了结外,出借人将无法在合约到期前提前收回出借证券,从而可能影响出借人的证券使用。
五、证券出借期间,如果发生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者终止上市等情况,或出现《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协议终止情况时,出借人可能面临合约提前了结或者延迟了结等风险。
六、证券出借期间,证券金融公司将不对出借人提供投票权的补偿。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自律规则或证券金融公司业务规则有特别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七、证券出借期限因归还日为非交易日、标的证券全天停牌或停牌至收市而顺延超过30个自然日的,证券金融公司自第31个自然日起将不再对出借人支付借券费用。
八、涉及展期的各项事宜,由出借人与证券金融公司自行协商处理,同时出借人应当注意展期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失败、部分展期、展期期间证券不可用等。
九、在发生出借的证券连续涨停等市场极端情况下,出借人可能存在到期不能收回标的证券的风险。
十、出借人在开展证券出借过程中,可能面临交易所根据市场状况暂停单只或全部特定板块证券参与证券出借服务的风险。
十一、出借人在开展证券出借过程中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可能面临被交易所暂停或终止为其提供证券出借服务的风险。
十二、出借人出借的证券,可能存在借入人到期不能归还、相应权益补偿和借券费用不能支付等风险。当证券金融公司发生前述违约情形时,出借人需自行与证券金融公司协商归还证券、支付相应权益补偿或借券费用及追究违约责任等事宜,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自行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出借人无权委托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单位追偿,更无权直接向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单位主张归还证券、支付相应权益补偿或借券费用。
十三、若出借人违约,本公司有权自违约之日起限制出借人转出在本公司开立的账户内的资产,出借人需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出借人在参与证券出借之前,应该详细了解证券金融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可能产生的业务风险,证券金融公司是以自身信用向出借人借入证券,并不提供任何抵押品。
十五、出借人严重违反证券金融公司业务规则或业务协议,如提供不实或伪造材料、出借证券存在瑕疵等;或在开展证券出借过程中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将面临被取消证券出借人资格并可能因此遭受损失的风险。
十六、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出借人已达成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十七、对于证券出借约定申报,出借人应当合理确定费率、期限、实际出借天数等要素,不得违反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相关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十八、出借人应当妥善保管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如出借人将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遗失或者给他人使用的,应当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十九、出借人从事证券出借期间,本公司将以约定的方式向出借人发送通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通知的,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发出后视为已经送达;以电话方式通知的,以通话当时视为已经送达,电话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的,最后一次拨出电话时视为已经送达;以公告发布的,自公告发布起,视为通知已经送达;以挂号信的方式通知的,以寄出3日后视为通知已经送达。
出借人应保证在券商留存的通讯信息准确、畅通,并及时关注我司公告、转融通系统、邮箱、手机短信、电话等。出借人若未及时收到有关通知,并由此影响交易的,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借人自行承担。
二十、证券出借期间,如果因出现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的瘫痪;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上述不可抗力因素会使出借人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或者银证转账资金不能即时到账,出借人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导致的不便和损失。
二十一、若出借人属战略投资者,不得与转融券借入人或其他主体合谋,锁定配售股票收益、实施利益输送或谋取其他不当利益,否则将面临被交易所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并通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的风险。
本风险揭示书的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所有风险。您在参与证券出借前,应认真阅读、掌握证券出借的业务规则,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证券出借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风险揭示书》应由出借人本人签署,当出借人为机构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本人作为投资者确认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充分知晓证券出借中存在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