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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揭示

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的证券交易不同,具有财务杠杆放大效应。您虽然有机会以约定的担保物获取较大的收益,但也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蒙受巨额的损失。融资融券交易除具有普通证券交易的风险以外,还有其特有的风险。为使您全面正确了解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相关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您与我公司签署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以充分理解融资融券交易风险,结合您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身情况,慎重决定是否申请融资融券交易。

一、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一般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其他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国内证券市场的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政策风险: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整体经营形势的变化及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如经营决策重大失误、高级管理人员变更、重大诉讼等),都可能引起该公司证券价格的波动,上市公司经营不善甚至于会导致该公司被停牌、摘牌,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技术风险:交易撮合、清算交收、行情揭示及银证转账等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此外,通讯技术、电脑技术和相关软件有存在缺陷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导致的不便和损失。

5、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的瘫痪;我公司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上述不可抗力因素会使您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或者银证转账资金不能即时到账,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导致的不便和损失。

6、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密码失密、操作不当、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会给您造成损失;网上委托、自助委托等操作完毕后未及时退出,他人进行恶意操作可能会给您造成损失;委托他人代理证券交易,且长期不关注账户变化,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和范围恶意操作可能会给您造成损失。上述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您在进行证券交易时,他人给予您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您发生亏损的可能。

二、融资融券交易所具有的特殊风险

1、融资融券交易属于您与我公司之间资金和证券的借贷行为,您发生亏损时,除损失自有资金外,还需要偿还我公司的借贷及利息。您需要自担因自主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我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您追索债务。

2、融资融券交易除具有前述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风险的同时,还具有投资风险放大的风险。由于融资融券交易提供了一定比例的交易杠杆,当您发生亏损时,相比普通证券交易,您的亏损将进一步放大。同时,无论您的投资是否亏损,都将为融资融券交易支付利息费用,因而增加了投资成本。上述风险不仅可能导致您的本金亏损,甚至可能导致超过原始本金的损失。

3、融资融券交易还具有流动性风险。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暂停交易、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您将可能被我公司要求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由此可能影响您的资金使用安排及资金流动性。

4、您在开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了解所在的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业务资格。如果您所在证券公司被证券监管机关取消业务资格、停业整顿、责令关闭、撤销或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您有资产损失的风险。

5、您在我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我公司将根据您的适当性评估结果和融资融券服务的风险分级,对您是否适合开展融资融券交易出具适当性匹配意见,但我公司对您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您在参考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应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我公司可以根据您和融资融券业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您的分类、融资融券业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如您不再符合融资融券交易适当性匹配要求,可能将有被采取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限制交易等措施的风险,并可能因此而给您带来损失。

6、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价值与您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将面临担保物被我公司采取强制平仓等违约处置措施的风险。您在被我公司强制平仓时可能面临不能自主选择卖出券种、时机、价格及数量等的风险。

7、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信用资质状况发生变化,我公司将按照约定,单方面重新评估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信用额度。由于您的信用资质状况发生变化导致我公司降低对您的授信额度,或调整相关警戒指标、平仓指标、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范围、维持担保比例等,从而产生的风险,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8、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我公司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您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9、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您的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您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时,您将被我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10、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或担保证券范围调整、暂停交易、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您将可能被我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11、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有展期需求,如您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方面不符合我公司规定的标准,您将面临无法展期的风险,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12、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因技术原因等导致您无法及时追加担保物的,存在被采取强制平仓等违约处置措施的风险,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1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如您为我公司股东(不包括仅持有我公司5%以下流通股份的股东)或关联人,则不得在我公司申请开立信用账户。您在向我公司提出融资融券申请时,应如实申报是否为我公司股东或关联人等信息,并承诺在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存续期内,不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买入或持有我公司5%以上(含本数)上市流通股票,不通过信用证券账户买入或持有我公司股票;如果您违反该承诺,并未能按本公司要求处置的,您将面临相关普通证券账户或信用证券账户可能被采取限制交易、强制平仓等措施,以及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被终止的风险,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1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转让,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转让本公司股份要求,您在向我公司提出融资融券申请时,应如实申报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份(包括解除和未解除限售股份)信息,以及是否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同时,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我公司业务规则关于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或要求。否则,您相关普通证券账户或信用证券账户可能被采取限制交易、强制平仓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15、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我公司将按照约定的通知或公告方式及地址,向您发送通知或公告信息。有关INTNET网络、通讯线路及邮递等风险将由您承担。通知或公告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我公司已经履行对您的通知或公告义务。您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或公告,都会面临担保资产被我公司强制平仓等风险,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16、您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如您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可能带来法律诉讼等风险,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17、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单只证券融资或融券等监管指标触及上限、市场出现异常或持续大幅波动时,交易所可暂停接受该种证券的相应交易指令或采取相应措施,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18、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因我公司的实际融资融券规模等监管指标触及上限或我公司自身风险控制要求等原因,我公司将不能随时满足您的融资、融券需求,您可能面临具备充足授信额度及保证金可用余额时无法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况,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19、您在融资融券业务中出现违约情形,将可能影响您的征信记录,并造成您损失的风险。

20、融资融券交易具有高风险特点,您应审慎决定是否授权他人代理交易,在选择代理人以前,应对其进行充分了解、审慎授权,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的行为即视为您自己的行为,您将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21、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对证券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要求,我公司任何员工、证券经纪人均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不得从事非法融资融券业务;(2)不得代客理财或接受客户全权委托;(3)不得作出保底或投资收益承诺;(4)不得私下向客户吸收存款、证券,支付利息、费用;(5)不得为客户提供担保;(6)不得代理客户办理融资融券相关业务操作;(7)其他禁止行为。我公司任何员工、证券经纪人从事上述行为均非我公司授权或职务行为,请您主动拒绝;如您接受了上述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须您自行承担。

22、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须提供以下信息:

(1)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2)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3)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4)投资期限、品种、预期收益等投资目标;

(5)风险偏好及可承受损失;

(6)有无不良诚信记录;

(7)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8)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9)其他必要信息;

(10)身份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您必须对所提交的各类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如提供不实或伪造材料,或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您将依法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公司也将拒绝向您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如您已经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将有被采取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限制交易等措施的风险,并可能因此而给您带来损失。同时,如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我公司,并通过我公司认可的方式进行更新,否则可能因信息未及时更新而给您带来损失。

23、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担保资产被全部平仓后仍不足以偿还对我公司所负债务的,您将面临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被继续追索债务的风险。追索过程中,我公司将对您普通账户内的资产采取限制资产转出、限制交易、强制平仓、强制扣划资金或证券等措施实现债权;如仍不足以清偿债务,我公司将对您继续进行追索。

24、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将面临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修改等风险,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融资融券交易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上市证券价格的所有因素。您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条款,对融资融券交易特有的业务规则必须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您应提高对非法证券活动的识别判断能力,务必注意风险,在遇到类似非法证券活动时,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驻当地的派出机构进行咨询或举报,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被虚假宣传所迷惑,不参与非法证券活动,避免上当受骗,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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